工作场所行为守则条款:工人如果在一周内做满正常工时,就有权获得足以满足其基本需求并提供一定的可自由支配收入的薪酬。
雇主须至少支付最低工资或基于适当现行标准的工资,以较高者为准,并遵守有关工资的所有法律要求;
雇主还须提供法律或合同要求的任何福利。
如果薪酬不能满足工人的基本需求并提供一定的可自由支配收入,则每位雇主须与FLA合作,采取适当的措施,力求逐步实现可以达到该要求的薪酬水平。
C.1 一般合规:薪酬
C.1.1 雇主须遵守有关向工人支付薪酬的所有国家法律、法规和程序。
C.1.2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国家法律和FLA工作场所行为守则出现差异或冲突,雇主均须采用最高标准。
C.1.3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程序未涉及向工人支付薪酬的情况下,雇主须遵循FLA工作场所行为守则中适用于管理和支付薪酬的所有标准,并须在雇用合同中对支付工人薪酬作出规定。
C.2 最低工资
雇主须就正常工作时间(不包括加班)至少向工人支付法定最低工资或行业现行工资,以较高者为准。还应当向工人通报法定最低工资。
C.3 工资和福利/试用期
C.3.1 在法律允许试用期的情况下,工人须:
- C.3.1.1 至少获得正式工的最低工资或正式工的行业现行工资,以较高者为准;
- C.3.1.2 获得所有法定福利;
- C.3.1.3 任何工人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C.4 工资和福利/学徒和职业培训
C.4.1 在接受培训期间,学徒和职业培训生须:
- C.4.1.1 至少获得正式工的最低工资或正式工的行业现行工资,以较高者为准;以及
- C.4.1.2 获得所有法定福利。
- C.4.1.3 如果当地法律允许向学徒/培训生支付更低的最低工资,则该更低的最低工资仅适用于最初的30天,前提在此期间学徒/培训生的主要任务是接受培训,而不是从事生产或承担其他重要工作。
C.5 工资和福利/合同工、应急工或临时工
C.5.1 合同工/应急工/流动工/临时工须:
- C.5.1.1 至少获得正式工的最低工资或正式工的行业现行工资,以较高者为准;
- C.5.1.2 获得所有法定福利;以及
- C.5.1.3 至少获得与具有相似经验或资历并且从事相同工作或任务的正式工相同的报酬。
C.6 及时直接支付工资
包括加班费在内的所有工资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直接全额支付。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时限,则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C.7 准确计算、记录和支付工资
对所有工人的所有付款,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福利和其他奖励,均须准确计 算、记录和支付。
C.8 准确计算工龄
对所有工人而言,在计算工龄时,须将工人为雇主工作的全部时间计算在内,并由此确定工人应当获得的福利。
C.9 加班费的计算
C.9.1 雇主须基于工人工作的所有时间支付薪酬。
C.9.2 在针对假日、休息日和加班提高时薪标准方面,工厂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程序。
C.9.3 须按照所在国法律要求的加班费率向工人支付加班费。
C.9.3.1 在法律没有对加班费做出规定的国家,须按照行业现行加班费率或国际认可的加班费率*向雇员支付加班费,以较高者为准。
C.10 加班工资知情
在要求工人加班之前,雇主须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并用工人的母语告知有关加班工资的信息。
C.11 不支付奖金
无论是否有任何生产配额,如果工人最终获得的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或行业现行工资(以较高者为准),则不得减少或取消奖金。
C.12 法定扣除额的存入
C.12.1 所有涉及税收、社会保险或其他目的的法定扣除额(包括对欠付税款的合法扣除等)须在每个付薪期存入法定账户或汇至法定机构。
C.12.2 雇主不得在两个付薪期之间保留任何此类资金,除非法律规定存款频率大于支付期(例如每月存款但每周付薪)。
C.12.3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则在任何情况下均须在下一个付薪期之前存款。
C.13 工资中自愿扣除的款项
C.13.1 从工资中自愿扣除的款项,包括储蓄俱乐部供款、贷款还款、工会会费或任何其他工会费用,必须经过工人本人的明确和书面同意,除非(就工会会费和其他收费而言)通过自由协商的有效集体谈判协议另行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从工资中自愿扣除的数额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和条件。
C.13.2 自愿扣除同意书须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C.13.3 所有此类自愿扣除数额均须转入适当的帐户,雇主不得非法或不当地持有扣除的款项。
C.14 工资中自愿扣除的款项/工人知情权
工人有权获得相关帐户状况及其付款状况和水平的定期和完整信息。
C.15 工资单
C.15.1 雇主须在每个付薪期向工人提供一份用其能理解的语言编制的工资单,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工资单须显示下列各项:
- C.15.1.1 应得工资
- C.15.1.2 工资计算
- C.15.1.3 总工时
- C.15.1.4 正常工资和加班工资
- C.15.1.5 奖金
- C.15.1.6 所有扣款,以及
- C.15.1.7 工资总额
C.16 薪酬收据
C.16.1 所有薪酬,包括工资和福利,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都必须妥善记录在案,且必须由工人以书面形式(例如签名、按指印)证实收到付款及数额正确。
C.16.2 任何人都不能代表工人领取工资,除非工人完全自行决定以书面形式授权另一人代领。
C.17 记录保存
雇主须确保所有法律要求的工资单文件、日记帐和报告均可查、完整、准确,并包 含最新信息。
C.18 虚假工资记录
C.18.1 雇主不得使用隐藏的或多重工资单记录来隐藏加班时间、显示不真实的小时工资或图谋进行其他欺诈。
C.18.2 保存的工资记录应真实可靠。
C.19 工人对薪酬的知情和理解
C.19.1 雇主须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工人理解其薪酬,包括:
- C.19.1.1 工资的计算
- C.19.1.2 奖励机制
- C.19.1.3 福利,以及
- C.19.1.4 在工作场所和适用法律下有权获得的奖金。
- C.19.1.5 雇主须采用当地语言或工人使用的语言(如果与当地语言不同)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所有工人提供所有相关信息。
C.20 雇主提供的福利
C.20.1 所有工人均有权使用或不使用雇主提供的服务,例如住房或餐饮。
C.20.2 基于为工人提供的服务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雇主提供服务的成本。
C.20.3 雇主必须能够证明这些收费的准确性或合理性。
C.21 法定福利
C.21.1 雇主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所有合格的工人提供所有法定福利,包括节日休息、假期、奖金、遣散费和第13个月的工资。
C.21.2 所有福利均须正确计算。
C.22 薪酬争议
雇主必须建立一个制度,使工人可以就薪酬问题提出争议,并及时得到解释。
C.23 公平薪酬/基本需求
如果每周正常工作的薪酬不足以满足工人的基本需求,并提供一定数额的可自由支配收入,则每个雇主须与FLA合作,并采取适当措施逐步达到该水平。
C.24 计件工资/最低工资
C.24.1 雇主设定的生产目标、计件工资或任何其他奖励机制或生产系统不得导致工人必须在FLA工作场所行为守则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加班除外)才能达到最低工资或行业现行工资,以较高者为准。
C.24.2 雇主设定的生产目标、计件工资或任何其他奖励机制或生产系统不得导致所支付的加班费少于法律或 FLA工作场所行为守则规定的较高工资。
C.25 预支工资
C.25.1 工资预支额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工资或法定限额,以较低者为准。
C.25.2 预支工资须按照已明确制定并已传达给工人的规则。
C.25.2.1 预支数额必须正确记录,且必须由工人以书面形式(例如签名、按指印)证实收到付款及数额正确。
C.25.3 预支工资不得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