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歧视

工作场所行为守则条款: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障、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群体或种族起源对任何人进行任何歧视,包括在雇用、薪酬、晋升、处分、解雇或退休等方面。

ND.1 一般合规:不歧视

ND1.1 雇主、职业介绍所和中介机构须遵守有关不歧视的所有国家法律、法规和程序。 如果当地法律和FLA标准有所不同,则雇主、职业介绍所和中介机构须遵守最高适用标准。

ND.1.2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雇主必须为声称受到任何形式歧视的工人提供保护,包括在招聘和雇用、薪酬、婚姻或健康状况等方面。

ND.2 雇用决定

ND.2.1 所有雇用决定仅限基于与特定工作的固有要求相关的个人资历,包括学历、培训、经验、所展示的技能和/或能力。

ND.2.2 不得基于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障、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群体、种族起源、婚姻状况、是否参加或同情工会做出雇用决定。

ND.3 招聘广告、职位描述和评估政策

招聘和就业政策与规范(包括招聘广告、职位描述、申请和面试问题)以及工作业绩/评估政策与规范均不得包含任何类型的歧视性偏见。

ND.4 个人信息披露

雇主不得在申请、招聘或雇用过程中要求披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性别、种族、宗教、残障、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群体、种族起源或婚姻状况。

ND.5 薪酬歧视

不得基于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障、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群体、种族起源对从事同等价值工作的工人给予不同报酬。

ND.6 婚姻、伴侣关系或家庭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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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4-07-31 / 阅读次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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