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补休”?
孩子生日时,你在外地出差,你错过了孩子的生日,答应孩子回去后给ta补过一个生日。
情侣周年纪念忘记了,隔了一天再补过一个纪念日。
老板说,明天周六大家先上班,下周三补充休息一天。这就叫“补休”。
“补休”不用支付加班费
本周六上班,下周三补休,则本周六不属于加班,没有加班费。参考的法规是《劳动法》第44条: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上面第(二)项,通过如下的例子来解读:
- 本周六上班+下周三补休:这属于“补休”,则本周六属于正常上班,不用支付2倍加班费。
- 本周六上班,不补休:则本周六属于加班,需要支付2倍加班费。
“补休”只能补休正常工作的8个小时。超过8小时之外的,无法补休,仍然要支付加班费。举例如下:
- 本周六上班10个小时。下周一补休。那么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答案是:
- 本周六上班的8小时,属于正常工作,不用支付加班费。
- 本周六8小时之外的2小时,属于加班,要支付2倍加班费。
劳动法系列 | 第273期:关于加班补休的几个问题 –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guantao.com)
最后更新时间 202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