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I体面劳动原则:童工、强迫劳动、工资与申诉

体面劳动原则是BCI Principles and Criteria v3.2的第五项原则,包含十项Criterion和22项Indicator。要求覆盖直接雇员、家庭成员、季节工、临时工、移民工、分包商工人、劳务中介工人和第三方招聘工人。

当当地法律、集体协议与P&C要求不一致时,适用更严格的要求。

劳工风险监测与申诉

Criterion 5.1要求生产者定期识别和监测劳工权利风险与事件。小型和中型Producer Unit、以及超过25名工人的大型农场须建立有效监测系统,明确责任人并让农民和工人参与。发现风险后须及时处理,防止升级为侵权。

所有工人须能使用公正、有效、安全且保密的服务渠道提出申诉。受影响工人须获得保护和补救,包括防止报复、提供必要支持、纠正损害和防止再次发生。体系可借助现有可信申诉机制,但必须让工人知道并能实际使用。

童工与青年工人

Criterion 5.3要求儿童和青年工人只从事安全且适合年龄的工作。P&C年龄边界为:

年龄 允许工作 禁止事项
15至17岁,部分国家为14至17岁 每周不超过48小时,安全、有监督和培训 任何危险工作及最恶劣形式童工
13至14岁,部分国家为12至13岁 法律允许的轻量工作,每周不超过14小时,不影响教育并有成人监督 危险工作、影响健康或教育的工作
低于13岁,部分国家低于12岁 不得从事农场工作 任何农场工作

法律最低就业年龄更高时,适用更高年龄。危险工作包括农药和化肥施用、危险工具、重物搬运、长时间工作和极端温度环境。

强迫劳动

Criterion 5.4包含四项核心要求:

  • 工人在开始工作前理解并自愿接受工作条件和任何变更;
  • 雇主或第三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工人收取招聘费和相关费用;
  • 不得通过扣留工资、证件、限制行动、暴力威胁或其他处罚迫使工人工作;
  • 工人可以按口头或书面协议自由离职,不受债务束缚。

口头协议可以适用,但必须使用工人理解的语言,并明确工作、工资、工时、支付方式和变更条件。

结社、平等与工资

Criterion 5.5要求农民和工人可以自由成立或加入组织,开展集体谈判,不得受到干涉、歧视或报复。

Criterion 5.6禁止在招聘、任务、薪酬、培训、晋升、终止和退休中歧视。要求包括同工同酬、不得强制妊娠检测,也不得通过男性亲属转付女性工资。

Criterion 5.7要求至少支付适用的法定或地区农业最低工资,或集体谈判工资中的较高者。工资须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不得扣除招聘费用。计件工资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至少达到最低工资。小型农场在特定条件下可先建立平均工资记录并逐步改善,但仍须履行持续提升义务。

健康、安全与工作场所暴力

Criterion 5.8要求提供工作时间内可及的卫生设施、私密空间、饮用水、休息和高温风险防护。工作现场应识别安全与健康风险,提供培训、PPE、急救和事故处理,并防止再次发生。

Criterion 5.9禁止工作周期内的暴力和骚扰,包括性别暴力、性骚扰和经济伤害。纪律处分须与行为相称,并遵循公平警告和申辩原则,不得任意扣薪。

合同与第三方工人

Criterion 5.10要求永久和季节工人知道其有权获得书面合同;工人提出要求或法律要求时必须提供。超过30名工人的大型农场适用完整书面合同要求。

当工人由分包商、劳务中介或其他第三方雇用,农民仍须向第三方传达Criterion 5.1至5.9的要求,并确保这些工人实际享有同等保护。农场不能通过外包用工转移体面劳动责任。

审核重点

审核会访谈工人和管理人员,核对工资、招聘、年龄、合同、工时、申诉、事故、PPE、卫生设施和第三方用工记录。工人访谈须在没有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保护隐私和安全。

专题导航

最后更新时间:2026-11-08 / 阅读次数:0

发表评论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