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监管链的核心是两个问题:进厂的回收料是否真实,卖出产品中的认证材料是否有足够数量和完整来源。企业需要把回收料来源、生产损耗、库存和每批销售连接起来。
回收料的三个环节
GRS 5.0标准将回收链分为:
| 环节 | 含义 | 典型主体 |
|---|---|---|
| Material Collection | 回收料在结束原用途后被收集 | 个人回收者、市政回收系统、回收站、商业回收点 |
| Material Concentration | 对回收料进行分拣、筛除杂质、打包等初步处理 | 回收料集中商、打包商、经纪人 |
| Material Recycling | 通过制造过程将回收料加工为再生材料 | 机械、化学或生物回收企业 |
收集和集中企业不强制取得完整GRS认证,但须接受自声明、文件核验和现场访问。材料回收企业必须纳入GRS认证。
回收、消费前和消费后
| 术语 | 定义 |
|---|---|
| Reclaimed Material | 原本会被废弃或用于能源回收,但被重新收集作为材料投入的物料 |
| Recycled Material | 回收料经过制造过程再加工后形成的材料 |
| Pre-Consumer Material | 制造过程中从废物流分流出来的材料 |
| Post-Consumer Material | 家庭、商业、工业或机构作为最终用户使用后产生的材料,包括分销链退货 |
消费前回收料不包括同一生产过程中产生、可原地回用的返工料、粉碎料或边角料。企业不能把所有车间回用料都算作GRS回收成分。
首个获证组织的责任
回收供应链中的首个获证组织通常是收集、集中或回收企业。该主体应:
- 核验所有回收料来源具备开展相应业务的合法授权;
- 与回收料供应商签署有效Reclaimed Material Supplier Agreement;
- 收集并保存每批回收料对应的RMDF;
- 检查来料不属于原生材料;
- 正确区分消费前和消费后材料;
- 保存来料检查记录;
- 为所有GRS外售产品申请TC。
GRS 5.0特别加强RMDF要求。新版TE-MM-TEM-105表单用于记录回收料来源、物料说明、数量和回收阶段,以降低回收料数量被虚报或重复使用的风险。2026年12月31日起,相关回收料声明须使用新版RMDF。
供应链企业如何维护监管链
材料回收之后,纺纱、织造、染整、印花、成衣、鞋材、家纺或贸易企业应在每个环节保留:
- 上游Scope Certificate,确认供应商和产品范围;
- 每批来料对应的Transaction Certificate;
- 采购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输和收货记录;
- 原料批次、投入数量、损耗、在制品、成品和库存记录;
- 回收成分比例计算和物料平衡;
- 分包加工记录;
- 外售批次的TC申请资料。
同一张上游TC可以对应多张下游TC,但下游累计认证重量不能超过上游可用数量,并须扣除合理的加工损耗。
Scope Certificate和TC的区别
| 文件 | 证明内容 | 使用方式 |
|---|---|---|
| Scope Certificate,SC | 某场地、产品和工艺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以按GRS加工或交易 | 用于供应商准入和证书范围核对 |
| Transaction Certificate,TC | 某一批具体交易的产品、数量、买卖双方和回收成分 | 用于证明该批货物属于GRS认证交易 |
供应商有SC,只能说明其证书范围可能覆盖相关产品。采购方还必须取得对应批次的TC,才能证明收到的货物和数量属于认证材料。
数量平衡与损耗
GRS审核会核对投入、产出、库存、报废和损耗。企业应分别记录不同材料、不同产品和不同工艺的损耗率,并保证:
- 已销售认证数量不超过可用认证投入;
- 来料TC没有被重复用于其他销售;
- 库存盘点与账面数量能够解释;
- 报废、降级和未按GRS销售的材料已从可用数量中扣除;
- 回收料与原生材料损耗率不同时,物料平衡公式已考虑差异。
仅有财务采购金额不能完成数量核验。审核需要采购、仓储、生产、质量和销售记录相互对应。
小额贸易商和零售商
GRS标准允许两类有限例外:
- GRS产品年营业额低于10,000美元且不重新包装或贴标的贸易商,可免于认证,但须向认证机构登记;
- 仅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且不重新包装或贴标的零售商,可免于认证。
营业额超过10,000美元,或开始重新包装、重新贴标时,贸易商应立即通知认证机构并按规定纳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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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6-11-04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