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 5.0标准的A章规定认证范围、关键定义和整个GRS供应链必须满足的基础要求。
回收成分定义
GRS采用ISO 14021对Recycled Content的定义,并结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Green Guides进行解释。回收成分按质量计算,只包括消费前和消费后材料。
| 术语 | 官方定义要点 |
|---|---|
| Reclaimed Material | 原本会被废弃或用于能源回收,但被收集作为材料投入的物料 |
| Recycled Material | 回收料经制造过程再加工后形成的最终材料或产品组分 |
| Post-Consumer Material | 家庭、商业、工业或机构作为最终用户使用后产生的材料,包括分销链退货 |
| Pre-Consumer Material | 制造过程中从废物流分流的材料,不包括同一过程中可原地回用的返工、粉碎或边角料 |
材料收集、集中和回收是三个不同阶段。材料在收集和集中阶段仍是未加工回收料,只有进入回收制造过程后才形成Recycled Material。
20%认证门槛
GRS适用于回收成分至少20%的产品。部分例外须按Textile Exchange减免程序审批。
该门槛与产品声明门槛不同:
- 回收成分达到20%及以上,产品可以进入GRS认证范围;
- 达到50%及以上且认证覆盖到最终企业对企业交易卖方,才符合GRS特定产品标签条件;
- 现行TE-301声明政策将GRS产品声明列为50%至100%;
- 每批声明产品还须有有效TC。
监管链范围
GRS要求从回收环节到最终企业对企业交易卖方保持监管链。通常须认证的主体包括:
- 材料回收企业;
- 使用回收材料的加工和制造企业;
- 分包加工商;
- 贸易商、买手公司、品牌和自有品牌零售商;
- 为GRS交易开具TC的销售主体。
收集和集中企业不强制取得完整GRS认证,但须接受自声明、文件核验和现场访问。材料回收企业必须认证。
首个获证组织
回收供应链中的首个获证组织通常是收集、集中或回收企业,应:
- 核验回收料供应商拥有合法经营授权;
- 保存所有回收料供应商的有效协议;
- 收集每批回收料对应的新版RMDF;
- 检查来料不是原生材料;
- 确认消费前或消费后分类;
- 保存来料检查记录;
- 为所有GRS外售产品申请TC。
RMDF需要记录回收料来源、回收阶段、材料说明、数量和消费前后分类。GRS 5.0要求从2026年12月31日起使用新版TE-MM-TEM-105表单。
生产和贸易要求
所有GRS生产和贸易主体还应:
- 接收带有有效TC的回收材料;
- 每个认证场地按批次分别记录消费前和消费后含量;
- 在TC中列明产品、数量、买卖双方和回收比例;
- 处理不同材料或工艺损耗率差异;
- 确保下游客户提出的额外要求不会与GRS认证混淆。
贸易商和零售商例外
GRS允许有限例外:
| 主体 | 条件 |
|---|---|
| 小额贸易商 | GRS产品年营业额低于10,000美元,不重新包装或贴标;须向认证机构登记 |
| 最终消费者零售商 | 只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不重新包装或贴标 |
小额贸易商营业额超过10,000美元,或开始重新包装、贴标时,应立即通知认证机构。
适用范围之外
GRS不验证产品质量,也不替代销售地法律合规。标准明确不覆盖:
- 产品性能和质量;
- 企业所有法律义务;
- 回收料进入供应链前的化学残留;
- 最终产品全部受限物质;
- 产品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的绝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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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6-11-04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