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化学品要求:SVHC、危害分类、SDS与ZDHC MRSL

GRS 5.0标准的D章规定GRS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化学品要求。

适用边界

GRS化学品要求只适用于获证组织在GRS产品制造中使用的化学品,不适用于整个工厂的所有化学品,也不控制:

  • 回收料在进入GRS供应链前已经存在的化学品;
  • 最终GRS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全部化学残留;
  • 产品销售地所有化学品法规;
  • 客户RSL、食品接触、玩具或医疗产品要求。

最终销售者仍须确保产品符合客户RSL和适用法律。GRS审核不能替代成品测试。

化学品管理体系

除C章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化学品管理内容外,获证组织应:

  • 跟踪并遵守适用化学品法律法规;
  • 指定具备能力的人员负责化学品管理;
  • 对相关员工开展化学品使用和体系培训;
  • 保存所有化学品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
  • 建立GRS产品化学品输入清单;
  • 评估每种化学品是否符合GRS禁用标准;
  • 保存评估记录和证明资料。

SDS要求

每种用于GRS产品的物质或混合物应保存安全数据表(SDS)。SDS应:

  • 距审核日期不超过3年;
  • 使用员工可理解的语言和英文;
  • 符合至少一种认可框架;
  • 与现场实际使用的化学品一致。

认可框架包括:

  • ANSI Z400.1-2004;
  • 欧盟REACH及CLP相关要求;
  • 全球化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GRS还要求化学品输入信息至少保存5年。企业应区分“SDS需保持足够新”与“化学品输入信息需保留5年”两个要求。

禁止高关注物质

GRS产品生产所用化学品不得含有REACH第57条定义并列入附件XIV的高关注物质(SVHC)。

企业不能仅依赖供应商口头声明。应保存:

  • 完整成分或危害信息;
  • SVHC筛查结果;
  • 供应商符合性声明;
  • 必要时由有资质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
  • 评估日期、评估人员和适用产品。

特定危害分类

GRS表A列出禁止使用的危害声明代码和旧风险短语。涉及:

  • 急性毒性;
  • 致癌性;
  •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 生殖毒性;
  • 特定靶器官毒性;
  • 水生环境急性或慢性危害;
  • 臭氧层危害;
  • 吸入危害。

具体代码和分类应直接核对标准表A。SDS版本、GHS分类更新或混合物配方变化,都可能改变化学品是否可用。

ZDHC制造商限用物质清单

GRS要求用于GRS产品的化学品配方不得超过ZDHC制造商限用物质清单(MRSL)的参数。企业应保存:

  • 化学品商业名称和配方编号;
  • 供应商MRSL符合性文件;
  • ZDHC Gateway或等效验证记录;
  • 产品和工艺适用范围;
  • 证书或评估的有效期;
  • 不合格化学品的替代或停用记录。

仅有供应商“环保”宣传或一般检测报告,不足以证明MRSL符合性。

化学品清单和现场控制

审核会核对:

  • 化学品清单与实际采购、库存和车间使用一致;
  • 容器标签完整;
  • SDS可在使用区域获取;
  • 化学品按兼容性分区储存;
  • 泄漏控制和应急物资可用;
  • 员工了解危害和防护要求;
  • 过期、禁用或不明化学品已隔离处置;
  • 分包商使用化学品也纳入GRS产品控制。

化学品库条件、二次分装和现场标识是常见不符合来源。

记录保存

建议按产品、工艺和供应商建立化学品档案,至少包括:

  • SDS和版本日期;
  • 成分与危害分类;
  • SVHC评估;
  • ZDHC MRSL符合性;
  • 采购、入库、领用和退库;
  • 替代和禁用记录;
  • 培训、泄漏和事故记录。

配方变更时,应重新评估,不应沿用旧化学品的符合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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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6-11-04 / 阅读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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