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童工(CL)
i工作场所行为守则条款:不得雇用15岁以下或未到完成义务教育年龄的儿童,以二者中较高年龄为准。 CL.1 一般合规:童工 雇主须遵守所有有关禁止童工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程序。 CL.2 童工 雇主不得雇用15岁以下或未到完成义务教育年龄的儿童 […]
i工作场所行为守则条款:不得雇用15岁以下或未到完成义务教育年龄的儿童,以二者中较高年龄为准。 CL.1 一般合规:童工 雇主须遵守所有有关禁止童工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程序。 CL.2 童工 雇主不得雇用15岁以下或未到完成义务教育年龄的儿童 […]
工作场所行为守则条款:不得使用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或其他形式的强迫劳动。 F.1 一般合规:强迫劳动 F.1.1 雇主、职业介绍所和中介机构须遵守有关禁止强迫劳动和人口贩运的所有国家法律、法规和程序。 F.1.2 如果
工作场所行为守则条款:每位雇员都应受到尊重和享有尊严。不得对任何雇员进行身体、性、心理或口头骚扰或虐待。 H/A.1 一般合规:骚扰或虐待 H/A.1.1 雇主须遵守有关处罚、暴力、骚扰和虐待的所有国家法律、法规和程序,包括其中基于性别的法
工作场所行为守则条款: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障、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群体或种族起源对任何人进行任何歧视,包括在雇用、薪酬、晋升、处分、解雇或退休等方面。 ND.1 一般合规:不歧视 ND1.1 雇主、职业介绍所和中介机构须
01-就业管理系统 ER.1 人力资源 ER.1.1 雇主须制定书面政策和规范,并在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时保持适当、准确的记 录,从招聘、雇用和试用开始——包括书面雇用条款和条件、职务说明、薪酬管理以及所有职位的工作时间——直至裁员和解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