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I Base Code术语与附录:儿童、青年工人和童工定义
ETI Base Code附录区分儿童、青年工人、青少年和童工,列明相关ILO公约,并规定Base Code为最低标准、法律与准则冲突时采用更高保护。英文文本为官方版本。
ETI Base Code附录区分儿童、青年工人、青少年和童工,列明相关ILO公约,并规定Base Code为最低标准、法律与准则冲突时采用更高保护。英文文本为官方版本。
ETI Base Code第9条禁止身体虐待或体罚、身体虐待威胁、性骚扰和其他骚扰、辱骂以及其他形式的恐吓。条款对应ILO第190号暴力和骚扰公约及第206号建议书。
ETI Base Code第8条要求尽可能采用国家法律和实践承认的雇佣关系,禁止通过单纯劳务合同、分包、家庭工作、无实质技能的学徒安排或过度固定期限合同规避劳工和社会保障义务。
ETI Base Code第7条禁止在招聘、薪酬、培训、晋升、解雇和退休方面基于种族、种姓、国籍、宗教、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性取向、工会成员身份或政治归属实施歧视。
ETI Base Code第6条规定合同正常工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任何7天总工时原则上不超过60小时,加班须自愿并在例外情况下才可突破60小时,工人每7天至少休息一天。
ETI Base Code第5条要求工资至少达到法定或行业标准中的较高者,并足以满足基本需要和提供部分可支配收入;工人须获得清楚的工资信息,禁止以扣薪作为纪律措施。
ETI Base Code第4条禁止新招童工,要求为发现的童工提供持续优质教育直至不再属于儿童,禁止18岁以下人员在夜间或危险条件下工作,并要求政策符合ILO最低年龄和童工标准。
ETI Base Code第3条要求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预防事故和职业伤害,提供定期且有记录的健康安全培训、清洁厕所、饮用水、适当食品储存和符合基本需要的住宿。
ETI Base Code第2条要求尊重工人加入或组建自选工会及集体谈判的权利,雇主须对工会活动持开放态度,不得歧视工人代表,并在法律限制时促进独立自由的替代结社和谈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