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I Base Code第6条:48小时正常工时、60小时上限与休息日

ETI Base Code第6条规定正常工时、加班、每周总工时和休息日。条款要求在法律、集体协议和Base Code之间采用对工人保护更高的规定。

条款原文与量化边界

条款 要求 关键边界
6.1 工时符合国家法律、集体协议和6.2至6.6条 采用对工人保护更高者
6.2 正常工时由合同确定 每周不超过48小时
6.3 加班自愿、负责任使用、不得替代正规就业并支付溢价 建议加班费率不低于正常费率的125%
6.4 任何7天总工时不超过60小时 6.5条例外除外
6.5 超过60小时须满足四项条件 法律允许、集体协议允许、健康安全保护、可证明的例外情况
6.6 提供休息日 每7天至少一天,或法律允许时每14天至少两天

48小时与60小时

第6.2条限制合同规定或雇主可以要求的正常工时,不包括加班。适用法律允许在一段时期内平均计算工时时,平均正常工时仍不应超过每周48小时。

第6.4条限制任何7天内实际工作的总工时,包括正常工作和加班。ETI官方解释指出,60小时上限不能通过跨周平均规避;每一周均须适用该上限,除非同时满足第6.5条。

季节性工作不属于第6.5条所称的例外情况。ETI认为季节工作是虽不规则但可预见的生产安排,不能仅凭季节性突破60小时。

加班自愿

第6.3条要求所有加班自愿。强迫、默认安排、未完成目标不得下班、没收工牌、交通安排只覆盖加班结束时间或对拒绝加班者报复,都可能削弱自愿性。

加班不得替代正规就业。长期依靠大量加班完成持续订单,而企业不增加正常雇佣,可能与条款目的不符。

加班溢价被表述为“recommended to be not less than 125%”。这是ETI建议标准,不等同于Base Code所有情况下自动设定125%的法定下限。ETI说明,低于125%时审核人员应提出观察并推动客户讨论;其它审核方案可以制定更严格规则。

超过60小时的例外

第6.5条要求同时满足四项条件:

  1. 国家法律允许;
  2. 与代表相当比例工人的工人组织自由谈判的集体协议允许;
  3. 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工人健康安全;
  4. 雇主能够证明存在意外生产高峰、事故或紧急情况等例外情形。

只有一项或部分条件满足,不足以构成例外。例外也不能成为常态化工时安排。

休息日与每日工时

第6.6条要求每7天至少休息一天,或在国家法律允许时每14天至少两天。休息日不同于年假和法定公共假日。

Base Code没有规定每日工时上限。ETI官方解释指出,雇主仍须避免过长工作日带来的健康风险,并遵守国家法律和安全要求。

ILO依据

相关ILO标准包括第1号工业工时公约、第14号工业每周休息公约、第30号商业和办公处所工时公约以及第106号商业和办公处所每周休息公约。

ILO第1号公约规定加班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正常费率的125%,这与Base Code的建议措辞相关。各国法律和集体协议可提供更强保护。

当前应用边界

Base Code没有统一规定班次长度、连续工作天数、夜班限制、休息间隔或旺季工时审批程序。具体判断需要结合适用法律、集体协议、工人健康和实际生产原因。

ETI提供工作时间指导和常见问题解释。ETI本身不计算单个工厂的审核人天或出具工时合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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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6-11-08 /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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