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I Base Code第4条:禁止童工、青年工人保护与教育补救

ETI Base Code第4条禁止使用童工,同时要求对发现的童工提供教育和过渡保护,并对所有18岁以下人员设定夜间和危险工作限制。条款把禁止、保护和补救结合起来。

条款原文

条款 英文原文 中文含义
4.1 There shall be no new recruitment of child labour. 不得新招募童工。
4.2 Companies shall develop or participate in and contribute to policies and programmes… quality education until no longer a child… 公司须制定、参与并支持政策和项目,使发现的童工接受并持续获得优质教育,直至不再属于儿童。
4.3 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under 18 shall not be employed at night or in hazardous conditions. 18岁以下儿童和青年不得在夜间或危险条件下工作。
4.4 These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shall conform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relevant ILO standards. 相关政策和程序须符合适用ILO标准。

儿童、青年工人和童工

ETI附录把“child”定义为18岁以下的每个男孩和女孩,把“young person”定义为超过儿童年龄但未满18岁的工人,把“child labour”定义为工作性质或环境可能损害儿童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

儿童身份与童工判断不同。18岁以下人员可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工作,但仍受夜间工作、危险工作和教育保护限制。完整定义见ETI术语与附录。

禁止新招与补救

第4.1条禁止新招募童工。第4.2条进一步要求企业制定或参与项目,使已经发现的童工能够进入并持续接受优质教育,直至不再属于儿童。

该要求在ETI文本中没有给出统一的补偿金额、学费标准、转学安排或家庭支持模式。企业需要结合儿童最大利益、教育可及性、家庭情况和当地服务设计补救。

把儿童直接辞退、仅提供一次性现金或要求家庭自行解决教育问题,不能直接视为满足第4.2条。条款关注儿童能否实际接受并持续获得优质教育。

18岁以下人员保护

第4.3条禁止所有18岁以下人员在夜间或危险条件下工作。危险工作可能包括高风险机械、化学品、高处、重物、极端温度、夜间交通和其它危害健康或安全的任务。

Base Code没有列出统一的危险工作清单。适用判断需要结合国家法律、ILO第182号公约、行业风险和具体工作内容。

ILO依据

ILO第138号最低年龄公约要求最低就业年龄不低于完成义务教育年龄,并且原则上不低于15岁;有限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可降至14岁。危险工作的最低年龄不得低于18岁。

ILO第182号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要求优先消除儿童奴役、强迫劳动、卖淫、色情、毒品贩运和其它危害儿童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

当前应用边界

Base Code没有把最低年龄统一写成15岁、16岁或18岁。第4条禁止童工、保护18岁以下人员,第4.4条要求符合ILO标准;最低就业年龄问题需要结合第138号公约和国家法律。

ETI公开的童工指导提供专题解释。ETI本身不开展童工审核或为个案出具合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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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6-11-08 /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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