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I Base Code第4条禁止使用童工,同时要求对发现的童工提供教育和过渡保护,并对所有18岁以下人员设定夜间和危险工作限制。条款把禁止、保护和补救结合起来。
条款原文
| 条款 | 英文原文 | 中文含义 |
|---|---|---|
| 4.1 | There shall be no new recruitment of child labour. | 不得新招募童工。 |
| 4.2 | Companies shall develop or participate in and contribute to policies and programmes… quality education until no longer a child… | 公司须制定、参与并支持政策和项目,使发现的童工接受并持续获得优质教育,直至不再属于儿童。 |
| 4.3 | 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under 18 shall not be employed at night or in hazardous conditions. | 18岁以下儿童和青年不得在夜间或危险条件下工作。 |
| 4.4 | These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shall conform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relevant ILO standards. | 相关政策和程序须符合适用ILO标准。 |
儿童、青年工人和童工
ETI附录把“child”定义为18岁以下的每个男孩和女孩,把“young person”定义为超过儿童年龄但未满18岁的工人,把“child labour”定义为工作性质或环境可能损害儿童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
儿童身份与童工判断不同。18岁以下人员可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工作,但仍受夜间工作、危险工作和教育保护限制。完整定义见ETI术语与附录。
禁止新招与补救
第4.1条禁止新招募童工。第4.2条进一步要求企业制定或参与项目,使已经发现的童工能够进入并持续接受优质教育,直至不再属于儿童。
该要求在ETI文本中没有给出统一的补偿金额、学费标准、转学安排或家庭支持模式。企业需要结合儿童最大利益、教育可及性、家庭情况和当地服务设计补救。
把儿童直接辞退、仅提供一次性现金或要求家庭自行解决教育问题,不能直接视为满足第4.2条。条款关注儿童能否实际接受并持续获得优质教育。
18岁以下人员保护
第4.3条禁止所有18岁以下人员在夜间或危险条件下工作。危险工作可能包括高风险机械、化学品、高处、重物、极端温度、夜间交通和其它危害健康或安全的任务。
Base Code没有列出统一的危险工作清单。适用判断需要结合国家法律、ILO第182号公约、行业风险和具体工作内容。
ILO依据
ILO第138号最低年龄公约要求最低就业年龄不低于完成义务教育年龄,并且原则上不低于15岁;有限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可降至14岁。危险工作的最低年龄不得低于18岁。
ILO第182号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要求优先消除儿童奴役、强迫劳动、卖淫、色情、毒品贩运和其它危害儿童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
当前应用边界
Base Code没有把最低年龄统一写成15岁、16岁或18岁。第4条禁止童工、保护18岁以下人员,第4.4条要求符合ILO标准;最低就业年龄问题需要结合第138号公约和国家法律。
ETI公开的童工指导提供专题解释。ETI本身不开展童工审核或为个案出具合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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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