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I Base Code附录提供年龄和童工定义,并列明相关国际标准。术语适用于第4条及整个准则的解释,但不应脱离国家法律和ILO标准单独使用。
核心术语
| 英文术语 | 中文含义 | ETI附录定义 |
|---|---|---|
| Child | 儿童 | 每个18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同时说明,适用法律对儿童规定更早成年年龄时,按该法律确定 |
| Young person | 青年工人 | 超过儿童定义年龄但未满18岁的工人 |
| Adolescent | 青少年 | 10至17岁的儿童;17至19岁人员也被称为young adults |
| Child labour | 童工劳动 | 工作性质或工作环境可能损害儿童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 |
这些定义的适用需要结合法律年龄、义务教育年龄、危险工作定义和ILO最低年龄标准。18岁以下人员可以处于合法雇佣关系中,但仍受第4.3条关于夜间和危险工作的限制。
儿童与童工的区别
儿童是年龄身份,童工是工作性质判断。ETI附录没有把所有18岁以下人员的任何工作都定义为童工,而是把可能损害健康、安全或道德的童工劳动列为特别禁止事项。
第4条同时禁止新招童工,要求为发现的童工提供教育和过渡安排,并禁止18岁以下人员在夜间或危险条件下工作。该结构把禁止、保护和补救放在同一框架内。
相关国际标准
Base Code附录列出的核心ILO标准包括:
- 第29号和第105号强迫劳动公约,以及第35号建议书;
- 第87号结社自由公约和第98号组织权及集体谈判公约;
- 第100号同酬公约、第111号就业及职业歧视公约,以及第90号和第111号建议书;
- 第138号最低年龄公约和第146号建议书;
- 第182号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和第190号建议书;
- 第81号劳动监察公约和第122号就业政策公约。
附录还列出工人代表、职业安全卫生、残疾人职业康复、家庭工作、农业安全卫生、集体谈判、最低工资、非全日制工作和生育保护等ILO标准。
人权与负责任商业标准
ETI把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ILO关于跨国企业与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列为重要国际标准。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层面,OECD跨国企业负责任商业行为准则适用于在国际经营或从国际供应链采购的企业。ETI的尽责管理框架与人权指导原则及OECD标准保持一致。
最低标准与法律优先
Base Code明确其条款是最低而非最高标准。企业可以超出Base Code要求,不能把准则作为降低法定保护的理由。
当国家法律与Base Code处理同一事项时,应适用对工人提供更高保护的规定。若国际标准提供了更强保护,ETI尽责管理和会员章程也要求企业识别并处理相关风险。
官方语言版本
ETI Base Code提供多语言译本。ETI在英文PDF中说明,其尽力保证译本完整准确,但英文文件是官方版本。中文条款出现歧义时,应以当前ETI英文Base Code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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