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I Base Code当前公开文本由九项准则组成,每项准则下设具体条款。它由ETI创始成员谈判形成,以国际劳工组织(ILO)公约为主要来源,是社会责任审核和采购行为准则常用的参考标准。
英文文本是ETI官方版本。中文说明、审核报告或企业行为准则可以引用Base Code,但条款含义应以当前英文标准为准。
条款结构
| 条款 | 官方英文标题 | 中文主题 | 条款数 |
|---|---|---|---|
| 1 | Employment is freely chosen | 自由选择的就业 | 1.1至1.2 |
| 2 | 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the right to collective bargaining are respected | 尊重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 2.1至2.4 |
| 3 | Working conditions are safe and hygienic | 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 | 3.1至3.5 |
| 4 | Child labour shall not be used | 不得使用童工 | 4.1至4.4 |
| 5 | Living wages are paid | 支付生活工资 | 5.1至5.3 |
| 6 | Working hours are not excessive | 工作时间不过度 | 6.1至6.6 |
| 7 | No discrimination is practiced | 禁止歧视 | 7.1 |
| 8 | Regular employment is provided | 提供正规就业 | 8.1至8.2 |
| 9 | No harsh or inhumane treatment is allowed | 禁止苛刻和不人道待遇 | 9.1 |
第1条:自由选择的就业
1.1 禁止强迫劳动、抵债劳动和非自愿监狱劳动。
1.2 雇主不得要求工人缴纳押金或交出身份证件;工人在给出合理通知后可以自由离开雇主。
条款对应ILO第29号《强迫劳动公约》和第105号《废除强迫劳动公约》。关联规范详见ETI第1条。
第2条: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
2.1 所有工人有权加入或组建自己选择的工会并集体谈判。
2.2 雇主对工会及工会组织活动采取开放态度。
2.3 工人代表不受歧视,并能在工作场所履行代表职责。
2.4 法律限制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时,雇主应促进而不是妨碍独立自由的替代结社和谈判方式。
条款对应ILO第87号、第98号公约,并关联第135号工人代表公约和第154号集体谈判公约。详见ETI第2条。
第3条: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
3.1 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采取实际可行措施预防事故和职业伤害。
3.2 提供定期且有记录的健康安全培训,新员工和换岗员工须重复培训。
3.3 提供清洁厕所、饮用水,并在适当时提供食品卫生储存条件。
3.4 提供住宿时,住宿须清洁、安全并满足工人基本需要。
3.5 遵守准则的公司须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健康安全。
主要关联ILO第155号职业安全卫生公约。详见ETI第3条。
第4条:不得使用童工
4.1 不得新招募童工。
4.2 公司须制定或参与政策和项目,使发现的童工能够接受并持续获得优质教育,直至不再属于儿童。
4.3 18岁以下儿童和青年不得在夜间或危险条件下工作。
4.4 相关政策和程序须符合适用ILO标准。
主要关联ILO第138号最低年龄公约和第182号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详见ETI第4条。
第5条:支付生活工资
5.1 标准工作周的工资和福利至少达到国家法定标准或行业基准中的较高者,并足以满足基本需要和提供部分可支配收入。
5.2 工人入职前获得书面、可理解的工资和雇佣条件信息;每次发薪时获得该工资期的工资明细。
5.3 禁止把扣薪作为纪律措施;法律未规定的扣薪须经工人明确同意;所有纪律措施须记录。
主要关联ILO第131号最低工资公约和第95号保护工资公约。详见ETI第5条。
第6条:工作时间不过度
6.1 工时须符合国家法律、集体协议和第6.2至6.6条,以对工人保护更高者为准。
6.2 合同规定的正常工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
6.3 加班必须自愿、负责任使用,不得替代正规就业,并按高于正常工资的费率补偿,建议不低于125%。
6.4 任何7天内的总工时不得超过60小时,第6.5条例外除外。
6.5 超过60小时须同时满足法律允许、集体协议允许、有健康安全保护和存在可证明的例外情况。
6.6 每7天至少休息一天,或在法律允许时每14天休息两天。
主要关联ILO第1号、第14号、第30号和第106号工时及每周休息公约。详见ETI第6条。
第7条:禁止歧视
7.1 在招聘、薪酬、培训、晋升、解雇和退休方面,不得基于种族、种姓、国籍、宗教、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性取向、工会成员身份或政治归属歧视。
主要关联ILO第100号同酬公约和第111号就业及职业歧视公约。详见ETI第7条。
第8条:提供正规就业
8.1 尽可能以国家法律和实践承认的雇佣关系开展工作。
8.2 不得通过单纯劳务合同、分包、家庭工作、无意传授技能或提供正规就业的学徒安排、过度使用固定期限合同规避劳工和社会保障义务。
关联ILO第95号、第158号、第175号、第177号和第181号公约。详见ETI第8条。
第9条:禁止苛刻和不人道待遇
9.1 禁止身体虐待或体罚、身体虐待威胁、性骚扰或其他骚扰、辱骂以及其他形式恐吓。
关联ILO第190号暴力和骚扰公约及第206号建议书。详见ETI第9条。
最低标准原则
Base Code是最低而非最高标准,不应被用来阻止企业采取更高保护。企业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其他适用法律;法律规定与Base Code针对同一事项时,应采用对工人保护更高的规定。
因条款原文使用“should”“recommended”或“where appropriate”等措辞,具体项目可能在解释上存在差异。精确适用应回到当前英文Base Code、相关ILO公约和ETI专题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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