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 AW3覆盖水禽健康管理、疾病和伤害处理、身体改变、活拔、筑巢、群体行为和安乐死。目标是使禽鸟获得及时照护,并尽量减少饲养操作造成的疼痛和应激。
健康检查与兽医
农场工作人员须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健康检查。大型农场须安排兽医定期访问;小型农场须在需要时可以获得兽医服务。兽医访问宜同时审查兽医健康与福利计划,并识别改进事项。
人员卫生设施和鞋靴消毒设施属于建议要求,小型农场可不适用。它们用于减少跨场和场内的疾病传播风险。
治疗和恢复
患病或受伤禽鸟须立即接受治疗,以减轻疼痛和痛苦。农场不得为了维持禽鸟或整群的市场资格而延迟或拒绝必要治疗。
农场须为患病或受伤禽鸟提供无竞争的安全恢复区域。无法自行采食、饮水或恢复的个体须按安乐死条款处理,不能长期留养而不治疗。
身体改变
RDS禁止以下身体改变:
- 去爪;
- 打孔;
- 剪翅;
- 修剪羽毛;
- 阉割;
- 断喙、去喙或红外线处理喙部。
外科操作只限于医学必要,并须由兽医实施。该原则不能用于规避上述明确禁止的身体改变。
活拔与换羽
AW3.10禁止从活水禽身上拔取羽绒羽毛,也禁止换羽采集、强制换羽和辅助换羽。所有羽绒须来自作为食品用途饲养的水禽。农场不得购入曾被活拔的禽鸟,也不得把禽鸟外包用于活拔。
活拔属于RDS关键动物福利要求。认证机构观察到活拔时须立即报告Textile Exchange,并暂停证书或移除农场。种禽场出现活拔时,还须按认证程序对组织和种禽场分别处理。
筑巢与群体行为
产蛋期雌禽须获得部分封闭、含松散筑巢材料的筑巢区域。农场须采取措施减少打斗和啄羽。对于容量超过3,000只的禽舍,标准建议设置足以阻断禽鸟相互视线的分隔墙。
安乐死
因疼痛或伤害而无法合理恢复的禽鸟须立即接受人道安乐死,使其迅速失去痛觉。标准列明必须安乐死的情形:
- 处于无法控制的疼痛中,且不延长痛苦就无法恢复;
- 经过三天仍没有任何恢复迹象;
- 48小时后仍无法自主饮水。
允许的农场安乐死方法为击晕枪、手持击昏后放血,以及在其他方案不可用时实施颈椎脱位。只有接受培训的人员可以执行安乐死。除禽鸟福利需要或其他合格人员不可用外,单个工作人员或兽医每天通过颈椎脱位处理的禽鸟不得超过70只。
与其他模块的关系
健康检查、治疗、安乐死、死亡率和用药须纳入AW5记录及兽医健康与福利计划。活拔风险还会触发种禽场监控、农场风险评级和认证机构专门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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