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农场管理要求:生物安全、兽医计划、记录与培训

RDS AW5将动物福利转化为可执行的农场管理文件、记录和人员能力要求。目标是让农场有明确策略和程序,能够在日常运营中维持禽鸟福利,并向认证机构展示符合性。

法律与生物安全

农场须遵守适用的动物福利法律。生物安全政策须在审核前提供给认证机构;需要个人防护装备时,由农场提供或提前告知认证机构。

生物安全措施同时保护农场和审核人员。认证机构须在进入农场前了解相关要求,审核员须遵守防疫流程,避免审核活动传播疾病。

兽医健康与福利计划

农场须建立书面Veterinary Health and Welfare Plan(VHP)。计划宜由兽医制定或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内容须覆盖:

  • 水禽营养需求;
  • 持续获得清洁安全饮水;
  • 禽鸟、人员、建筑和设备带入污染物的生物安全控制;
  • 火灾、停电、供水中断、洪水、暴雪、饲喂系统或运输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
  • 安乐死决策、执行人员、非工作时间安排和允许方法;
  • 疾病、伤害、治疗和死亡处理。

RDS-201使用手册提供计划和记录模板。模板不是唯一格式,但认证组织须保留与模板同等细节的书面文件。

记录

农场须保留以下记录:

  • 兽药使用和其他干预;
  • 死亡率;
  • 患病和受伤禽鸟;
  • 实施安乐死的禽鸟数量、原因和方法;
  • 健康检查、治疗和兽医访问;
  • 饲料、饮水和生物安全控制;
  • 种蛋、雏禽、活禽的购入、转出和销售;
  • 出入场数量和认证状态。

RDS-102还要求认证机构季度报告认证农场的禽鸟数量、容量、户外通道日龄、死亡率、安乐死数量、屠宰日龄及农场至屠宰场距离。

培训

农场人员须接受基础动物福利原则培训,包括VHP和RDS使用手册中的具体措施。直接处理水禽的人员须接受适当捕捉和搬运培训;运输人员须了解动物福利原则、禽鸟移动方法及疾病和伤害识别。

培训记录须保存。小型农场对部分管理记录和培训条款可不适用,但动物福利结果、健康检查和及时治疗等核心要求仍适用。

管理审核的交叉点

AW5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书模块。VHP规定AW1至AW3的日常执行方式,生物安全影响审核准入,记录用于验证治疗、死亡、运输和屠宰要求,培训则连接农场、运输和屠宰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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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6-11-07 / 阅读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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