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监管链条款:农场F1、供应链F2与CCS适用规则

RDS监管链分两部分:F1针对农场,F2针对屠宰场和下游供应链。F1保留水禽来源、种蛋、雏禽及种禽场信息;F2把Content Claim Standard(CCS)纳入RDS,并保持认证羽绒羽毛身份直到最后一个企业间卖方。

F1农场监管链

农场须保存全部种蛋和雏禽供应商记录,并确保超过24小时进入农场的认证禽鸟来自认证来源。农场须建立接收、检查和责任人安排,并保存进场和出场水禽数量记录。

工业鹅供应链还须:

  • 直接确认种禽场未进行活拔;
  • 向认证机构提供全部种禽场清单;
  • 允许认证机构按风险访问种禽场。

认证机构每年至少确认访问10%的工业鹅种禽场;存在已知或怀疑活拔时,至少访问50%。确认访问发现活拔时,认证机构须向Textile Exchange报告,并对认证组织发出重大不符合项。

种禽场认证

自愿选择PFC时,全部向范围内养殖场供应的种禽场须接受现场审核。组织须维持从每个种禽场到养殖场的追溯系统,并向认证机构提供完整种禽场清单。

PFC羽绒须在范围证书和交易证书中使用专门材料代码。PFC羽绒与普通RDS羽绒混合时,范围和交易证书须将两种材料分别列示。

F2供应链监管链

RDS把CCS条款中的“CCS”替换为“RDS”,并把“claimed material”定义为RDS羽绒羽毛。RDS与CCS冲突时,RDS要求优先。由此,F2覆盖:

  • 管理体系和管理代表;
  • 员工角色、培训和记录;
  • 投入、在制品、库存、损耗、废弃物和销售数量平衡;
  • 采购、生产、仓储、运输和销售记录;
  • 认证材料隔离或可验证的时间分隔;
  • 分包商批准、合同和监督;
  • 品牌及最终产品声明控制。

CCS要求认证材料记录至少保存五年,并按生产批次或政策允许的替代方式进行数量平衡。RDS羽绒羽毛从非认证场所混入后,不能继续作为RDS材料销售。

隔离与混合

认证和非认证羽绒羽毛可以在同一场所处理,但须通过独立生产线、清洁后的批次分隔或其他经认证机构认可的控制保持身份。空气传播、共用仓储、回料和边角料均可能造成混合风险。

允许混合不同RDS批次,但每次混批后的数量和认证比例须可追溯。RDS羽绒与GRS或RCS回收羽绒混合时,应在产品成分和交易证书中分别列明,并按TE-301判断可作出的声明。

产品声明和标签批准

物理附着消费者RDS声明的组织须取得认证机构签发的label release,并证明产品认证覆盖至最后一个企业间卖方。产品特定声明还须符合TE-301和认证机构对最终稿件的批准要求。

SC证明组织获准生产,TC证明具体货物已认证,label release批准具体标签或传播稿件。三者用途不同,不能互相替代。

小型屠宰场例外

RDS允许小型屠宰场豁免CCS要求的书面记录或程序,但该例外只适用于标准定义的小型屠宰场,不扩展至羽绒加工、贸易、仓储或成品制造场所。动物福利、来源、数量和交易证明仍需满足适用规则。

证书政策衔接

TE-TXL-POL-203 V4.0自2027年4月1日起强制替代原范围证书与交易证书政策,并统一Trackit数据、证书编号、TE-ID和交易证书核验。RDS的F2条款继续适用,认证机构须按该政策签发和更新SC、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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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6-11-07 / 阅读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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