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饲养环境要求:栏舍、空间、光照、水域与户外通道

RDS AW2的目标是让水禽在满足健康、安全、舒适和正常行为需求的场所中生活。条款针对栏舍、遮蔽、温度、垫料、空间、光照、水域、户外区域和天敌管理,载于RDS-101 V3.0。

栏舍与遮蔽

RDS要求水禽能够进入可抵御极端天气的居所或遮蔽处。屋顶和墙体须保持良好状态,并在需要时具备防水能力。居所不得位于可能发生径流或积水进入的区域。

栏舍、遮蔽处和筑巢区域须保持清洁和良好通风。筑巢区域须能防风雨并保持干燥。育雏舍须提供适当的补充热源;20日龄后,环境温度仍须避免禽鸟遭受极端高温或低温。

垫料与地面

水禽须有干燥、安全、舒适的立足区域,并持续获得未发霉的垫料。地面宜排水良好,标准建议不以金属网作为主要地面。

潮湿、含氨的垫料会增加脚垫灼伤、跛行和感染风险。审计关注的不只是垫料是否存在,还包括其干燥程度、更换频率、氨味和禽鸟脚部状态。

空间与笼舍

RDS要求室内空间足以让禽鸟在没有不当竞争的情况下自由活动、站立、转身、展翅和跑动。标准没有规定所有品种统一的每平方米只数,而是按实际行为空间和群体条件判断。

水禽不得长期关在笼中。因接种或其他正当原因需要临时关笼时,须有兽医书面说明并指向具体医疗原因。标准还建议禽舍每四只禽鸟至少提供一个巢箱,但巢箱设置不是强制统一密度。

光照

除四周龄以内使用保温灯育雏外,RDS要求每天至少提供8小时黑暗或接近黑暗的夜间环境,以及8小时白天光照。人工光照须避免极端连续照明,宜均匀分布;筑巢区宜保持较暗。

水域与户外通道

水禽须获得满足行为需求的水。水域深度至少应能让禽鸟把头浸入;标准建议提供可游泳且脚不触底的水域。用于行为需求的水须保持安全,不能因污染或结构问题造成伤害。

六周龄起,水禽须能自由进入户外区域。户外空间须足以活动,并保持有可用的干燥区域,不能让禽鸟被迫长时间站在积水或泥浆中。标准还建议提供环境丰容和便于禽鸟自行出入的多个出口。

天敌防护

RDS要求保护水禽免受天敌伤害,同时要求天敌控制方式保持人道。防捕食设施、围栏、夜间收容和巡查记录均属于观察该要求是否落实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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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RDS-101 AW2 · RDS-201 V3.0

最后更新时间:2026-11-07 / 阅读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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