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对应RDS-101 V3.0的Section B,规定认证范围、声明资格、农场、屠宰场和供应链场所的适用原则。
认证范围
RDS认证从孵化场、农场和屠宰场开始,覆盖羽绒羽毛加工、成品组装,直至最后一个企业对企业交易中的卖方。孵化场只有在持有雏禽超过24小时时才成为首个认证场所。
标准适用于鸭鹅等水禽羽绒羽毛,并可在全球范围适用。以下材料不在认证范围内:
- 从野鸟收集的羽绒羽毛;
- 回收羽绒;
- 不属于水禽羽绒羽毛的动物纤维或合成填充材料。
农场不得同时持有认证和非认证水禽。该规则用于避免同一养殖场所内认证禽鸟与非认证禽鸟混合,并减少数量追溯被替代的风险。
种禽场和可选认证
RDS允许认证组织自愿把全部直接供应RDS羽绒羽毛的种禽场纳入完整认证。选择种禽场认证时,所有向范围内养殖场供应的种禽场都须接受审核,任一PFC种禽场不符合会使其失去PFC状态。
工业鹅供应链无论是否选择PFC,都须采取种禽场监控措施。认证机构对种禽场的年度确认访问通常至少覆盖10%;当认证机构认为存在活拔,或区域已知存在活拔时,至少覆盖50%。
农场认证类型
| 类型 | 适用 | 审核要求 |
|---|---|---|
| Individual Farm Certification | 独立农场或不符合群体、区域条件的农场 | 每年现场审核,按风险采用通知、半通知审核和确认访问。 |
| Farm Group Certification | 由法律实体和内部控制体系统一管理的农场群体 | 每年审核ICS,按风险等级抽取成员农场,并审核全部小型屠宰场和全部种禽场。 |
| Farm Area Certification | 从确定地理区域的小农场收购羽绒的组织 | 审核管理组织、收购商和抽样农场;2024年3月起停止受理新申请。 |
单个农场认证主要面向独立拥有禽鸟的大型农场,也允许其他农场申请。农场群体和农场区域须位于同一国家或欧盟范围内,任意两成员之间以及组织与成员之间不得超过500公里。
屠宰场
屠宰场须适用AW6屠宰要求、F2监管链要求;如屠宰场负责运输,还须适用AW4。动物福利和监管链审核适用于该场处理的全部水禽,不限于来自RDS认证农场的禽鸟。
该规则意味着屠宰场不能仅对某一认证批次维持合规,而把同一场内的其他禽鸟排除在动物福利检查之外。认证范围是屠宰场所及其全部处理活动。
供应链
受RDS约束的供应链场所适用CCS监管链要求。处理、加工、仓储、贸易、分包和销售须保持RDS材料身份、隔离和数量平衡。RDS标志或产品声明须符合声明政策并由认证机构批准;仅持有采购合同或供应商声明不构成认证。
产品声明原则
RDS标准B2规定,产品特定标志须满足认证链覆盖至最后一个企业间卖方、产品羽绒羽毛为RDS认证、声明材料获批以及由认证组织实际附着等条件。
现行TE-301 V1.4按当前政策执行产品声明:RDS羽绒羽毛在产品中的认证含量可为5%至100%,可与其他纤维混合,但同类型羽绒的混合对象仅限GRS或RCS认证的回收羽绒。面向消费者的最终产品声明须认证覆盖至品牌,并取得产品和材料交易证书。
范围证书只证明组织获准在特定范围内生产。具体产品是否可声明RDS,仍须同时满足声明政策、产品含量、供应链证书和交易证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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