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 AW6适用于所有屠宰水禽的场所,且认证机构须评估整个屠宰场,而不只评估来自RDS农场的那部分禽鸟。目标是防止或尽量减少屠宰过程中的疼痛和应激,所有禽鸟须在屠宰前失去意识并无法感知疼痛。
法规与人员培训
屠宰场须遵守适用动物福利法律。负责卸载、击昏和屠宰的人员须接受基础动物福利培训,内容包括:
- 动物福利原则;
- 禽鸟移动和搬运;
- 疾病和伤害识别;
- 击昏方法和有效性检查;
- 屠宰方法。
培训记录须保存。标准建议在工作区域以员工理解的语言展示操作规程,并为员工提供向认证机构报告不符合项的渠道。
到场检查与记录
屠宰场须检查全部到场禽鸟的疾病、伤害和异常状态,并保留记录。对于来自RDS认证农场的每批禽鸟,至少记录:
- 到场死亡比例;
- 到场生病或受伤比例;
- 运输时间;
- 从到达到屠宰的时间。
记录不得故意伤害禽鸟。到场后须采用适当方式卸载和移动,避免暴力、跌落和严重应激。
等待时间与屠宰前环境
水禽须在卸载后两小时内屠宰,除非屠宰场具有设施适当的等待区域。标准建议使用较低照明的卸载或悬挂区域,并尽量减少禽鸟看到其他禽鸟被宰杀。
禽鸟不得遭受极端高温或低温。等待区须提供适当通风、温度和空间条件,以防止拥挤、受伤或热应激。
击昏与屠宰
RDS要求水禽先被击昏,再在恢复意识前完成屠宰。允许的方法为:
- 电击昏后割颈;
- 击晕枪。
使用50 Hz交流电击昏时,每只禽鸟最低电流为130 mA。击昏参数和有效性须每天检查三次并保存记录;当频率或电流不能产生稳定、有效的击昏时,须调整设备。
供应商确认
标准建议屠宰场对供货农场开展确认检查,以核实其RDS符合性。对于工业鹅供应链,认证机构另行执行种禽场确认访问和抽样要求。
屠宰场与监管链
屠宰场除AW6动物福利要求外,还须满足F2监管链要求。羽绒羽毛须与来自非认证来源的材料保持隔离或可验证的时间分隔,并按CCS要求记录投入、产出、库存和销售。具体规则见RDS监管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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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6-11-07 / 阅读次数: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