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3: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

PA3保护工人自由组织、加入工会、选举代表和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

核心要求

  • 尊重工人自由组建或加入工人组织;
  • 不因工会成员身份、组织活动或工人代表身份歧视工人;
  • 尊重工人代表进入工作场所并与工人沟通;
  • 在适用情况下诚实开展集体谈判;
  • 法律限制结社自由时,允许工人通过替代渠道表达诉求;
  • 不得由管理层控制或操纵工人代表机制。

审核证据

  • 工会注册、工人组织章程和成员记录;
  • 工人代表选举和任期记录;
  • 集体谈判协议、会议纪要和执行记录;
  • 工人代表与管理层沟通记录;
  • 招聘、解雇、工资和晋升中的反歧视证据;
  • 工人访谈中关于自由结社和代表可及性的陈述。

常见问题

  • 工人代表由管理层指定;
  • 工会成员在招聘或晋升中受到不利对待;
  • 工人代表无法进入厂区或接触工人;
  • 集体协议存在但没有实际执行;
  • 法律环境受限时没有任何替代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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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6-10-22 / 阅读次数: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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