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I人权与劳工原则:强迫劳动、工时工资和结社自由

PSCI要求供应商尊重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方的人权,以尊严和尊重对待人员。人权定义采用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至少包括《国际人权宪章》和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原则所表达的权利。

本页依据PSCI Principles v3.0第6至7页整理。

7项原则

编号 官方原则 核心要求
1 Freely Chosen Employment 禁止强迫、债务、契约和强制监狱劳动,禁止人口贩运和一切现代奴役形式。任何工人不得为获得工作付费,也不得被剥夺行动自由。
2 Child Labor and Young Workers 禁止童工。18岁以下未成年工只能在非危险岗位工作,并须达到国家法定就业年龄或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
3 Non-Discrimination 供应商应努力实现平等,禁止因种族、肤色、年龄、怀孕、性别、性取向、民族、残障、宗教、政治归属、工会成员身份或婚姻状况等实施歧视。
4 Fair Treatment 工作环境不得存在骚扰、苛刻或不人道待遇,包括性骚扰、性虐待、体罚、精神或身体胁迫、言语辱骂,也不得威胁实施此类行为。
5 Wages, Benefits and Working Hours 按适用工资法律和劳动合同支付最低工资、加班费和法定福利,及时向工人说明计薪基础。加班应自愿,并符合适用国家和国际标准。供应商应告知工人加班是否被要求以及加班工资。
6 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Right to Collective Bargaining 尊重工人依法自由结社、加入或不加入工会、寻求代表和参加工人委员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法律限制相关权利时,雇主应促进而非阻碍独立自由结社和谈判的替代机制。工人应能就工作条件与管理层公开沟通,不担心报复。
7 Local Communities 尊重工厂周边社区的权利,包括享有清洁和健康环境的权利。

审核重点

PSCI审核要求把永久员工、临时员工、合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评估。工人访谈通常随机抽样,并覆盖不同部门、班次、合同类型、工资等级、性别、年龄和国籍。

人权问题常通过以下证据交叉核对:

  • 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身份证件和年龄证明;
  • 招聘渠道、招聘费用、押金、证件保管和行动限制;
  • 考勤、工资表、银行付款、工资条、加班申请和休息日记录;
  • 外籍工人、劳务派遣、学生工和外包用工安排;
  • 歧视、骚扰、纪律、申诉和离职记录;
  • 工会或工人代表会议、集体协议和沟通记录;
  • 宿舍、食堂、饮水、卫生设施和社区影响;
  • 员工访谈中关于自愿加班、工资扣款、投诉和报复风险的反馈。

工资与工时

PSCI原则要求工资符合适用法律和劳动合同,加班自愿,并与适用国家和国际标准一致。审核不使用统一最低工时标准替代当地法律,但会检查超时工作是否自愿、是否依法支付、是否存在强迫劳动或健康风险。

PSCI Audit Program Guidance把过度超时工作列为可能构成critical发现的情形之一。审核报告中的工时问题通常需要考勤、工资、生产、门禁和员工访谈共同支持。

自由选择就业

供应商不得要求工人支付招聘费用或押金,不得扣留护照、身份证等个人证件,不得通过债务、威胁、行动限制或其他手段迫使工人继续工作。

劳务派遣、学生工、实习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同样受保护。即使招聘由第三方完成,供应商仍需管理招聘过程并纠正由招聘机构造成的问题。

童工与未成年工

供应商应建立年龄核验和招聘记录,防止童工进入工作场所。发现童工时,必须优先保护儿童安全、教育和福祉,并采取补救措施。

18岁以下人员只能在非危险工作条件下就业,并须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和义务教育完成年龄中较高者。未成年工的工时、夜班、危险设备和化学品接触应依据适用法律管理。

结社自由

供应商应尊重工人的结社和集体谈判权。法律限制这些权利时,应促进其他独立、自由的工人代表和沟通机制,不得因工会成员身份、工人代表活动或申诉而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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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6-11-07 /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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