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P审核清单V4.1第三章:雇佣措施

本章是 ESCP审核清单 V4.1的第三章,共 15 个检查点,是招聘、合同、年龄核验和用工管理的核心章节。

政策、培训与最低工作年龄

条款 主要要求
3.1.1-3.1.2 制定负责任招聘政策,禁止招聘收费、强迫劳动和人口贩运,并向员工和商业伙伴传达
3.2.1 负责招聘的人员接受年龄核验、身份证核验和禁止招聘收费培训
3.3.1 工厂最低工作年龄取当地法定年龄与 ESCP 15 岁要求中的较高者;发现童工为极严重问题并按解救程序处理
3.3.2 审核范围内不得存在历史性童工

发现童工后,工厂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安排健康检查(涉及危险工序或化学品时增加职业健康检查),并按 ESCP童工解救程序执行。

员工档案与劳动合同

条款 主要要求
3.4.1-3.4.2 员工档案准确可追溯,包含身份证件和年龄核验;身份证件真实有效
3.5.1 劳动合同符合当地法律,使用当地语言,写清岗位、工资、福利、扣款和工作条件
3.5.2-3.5.3 每名适用员工签订合同并收到双方签署的合同副本

不适用标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退休返聘人员等,工厂仍须以书面协议约定劳动权益和工作条件。

招聘与中介管理

条款 主要要求
3.6.1 禁止家庭作业和村舍作坊,不得把生产任务带回宿舍或分发给外部人员
3.7.1 制定识别、禁止和纠正招聘收费的政策,包含费用识别、责任人和整改程序
3.7.2 核验劳务派遣机构、招聘中介和代理的执照、合同及合规政策,并监督劳动合同
3.8.1-3.8.2 外籍务工人员招聘合法,不得收取招聘相关费用
最后更新时间:2026-11-04 / 阅读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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