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P审核清单V4.1第十一章:设施

本章是 ESCP审核清单 V4.1的第十一章,共 29 个检查点,覆盖生产现场和厂区生活设施的基础安全条件。

政策与责任

条款 主要要求
11.1.1 制定设施符合环境、健康、安全和工作条件法律的书面政策,并由高级管理层签署
11.1.2 指定至少一名高级管理层代表负责健康、安全、福利和设施管理,员工知道其身份
11.2.1 建立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紧急通信方式,并培训员工使用
11.3.1-11.3.2 保安人员接受充分培训;禁止儿童进入生产区和仓库,未成年家属通行须有安全路线和陪同

建筑与厂务

条款 主要要求
11.4.1 对建筑结构完整性有合理疑问时,提供有资质机构或政府部门的独立评估报告
11.4.2 测定并张贴楼面承载能力,物料、机器、设备和人员不得超过限值
11.5.1-11.5.5 保持厂区安全、清洁、有序;定期检查并整改;物料妥善存放;废弃物及时清运

工作条件

条款 主要要求
11.6.1 制定并执行防寒避暑计划,保持安全室温
11.6.2 提供充分整体通风或局部排风;必要时检测通风量和室内空气质量
11.6.3 作业区域照明白班和夜班均充足
11.6.4-11.6.5 过去 12 个月工作条件违法处罚须完成整改;重大事项在 48 小时内向 ESCP 报告

饮用水、卫生与医疗

条款 主要要求
11.7.1-11.7.2 提供干净、加盖的饮用水;至少每年由合格机构按当地标准检测
11.8.1-11.8.3 按员工人数和性别提供足够卫生间,保护隐私,保持清洁、通风、照明并配备卫生纸和洗手设施
11.9.1 制定紧急医疗处理程序
11.9.2 厂内诊所或附近医疗机构合理,距离通常不超过 30 分钟路程
11.9.3 每个班次至少两名持证急救员,急救员人数按员工总数 1% 增加
11.9.4 急救用品在约 3 分钟内可取,数量充足且未过期,不存放口服药物
11.9.5 医疗废弃物隔离并安全处置,锐器使用专用容器

条款 11.10.1 和 11.10.2 还要求设置车辆与行人交通标志,并用车轮锁或装卸台闩锁固定挂车和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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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6-11-04 / 阅读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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