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 ESCP审核清单 V4.1的第十四章,共 36 个检查点,适用于工厂提供的宿舍和食堂。
宿舍设施
| 条款 | 主要要求 |
|---|---|
| 14.1.1 | 宿舍和托儿设施与工业用途分开设置;托儿所在非生产区一楼 |
| 14.1.2 | 每间宿舍不超过 8 人 |
| 14.1.3 | 每人有个人床铺、至少 1.8 平方米生活空间和至少 0.03 立方米可上锁储物空间 |
| 14.1.4 | 每 8 名员工至少 1 个淋浴间和 1 个厕具;低于 15°C 时供应热水 |
| 14.1.5-14.1.7 | 提供适当康乐设施;宿舍清洁、功能良好;书面宿舍管理规定向住宿员工和访客传达 |
| 14.1.8-14.1.10 | 房间、卫生间和浴室男女分隔并保护隐私;提供安保和定时巡查;垃圾及时清运 |
宿舍应急与消防
宿舍须有书面应急准备计划和消防政策,住宿员工、保安和宿舍工作人员接受培训。疏散路线、应急灯和楼层疏散图须符合要求,紧急出口畅通且可单一动作开启。
宿舍灭火器须保持可用、无遮挡并每月检查;喷淋系统和消火栓至少每月检查并有足够供水;应急警报系统覆盖宿舍并与普通铃声明显区分,至少每月测试。
食堂
| 条款 | 主要要求 |
|---|---|
| 14.6.1 | 餐饮服务和就餐区符合环境、卫生和设施法律,适用时保存有效许可证 |
| 14.6.2 | 区域、设备和厨具清洁,食品加工、烹饪、处理和储存能够防止污染 |
| 14.6.3 | 易腐食品温度受控,生熟分开,食品在保质期内 |
| 14.6.4 | 垃圾及时清除并使用带盖专用容器 |
| 14.6.5 | 食品从业人员至少每年体检;患有可能污染食品的传染病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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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6-11-04 / 阅读次数: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