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 ESCP审核清单 V4.1的第四章,共 5 个检查点,覆盖未成年工和怀孕、哺乳期员工。
未成年工
ESCP 将未成年工定义为高于最低工作年龄但低于法定成年年龄的员工,通常指 16 至 18 岁以下的员工。除遵守当地法律外,工厂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 不得安排重型机械或化学品作业;
- 不得安排 22
至次日 07
的夜班;
- 免费提供健康检查;
- 保存准确、及时更新的未成年工名单及岗位安排。
| 条款 | 检查点 |
|---|---|
| 4.1.1 | 未成年工岗位是否符合法律和 ESCP 要求 |
| 4.1.2 | 是否保存适合未成年工的工作清单 |
怀孕与哺乳期员工
| 条款 | 主要要求 |
|---|---|
| 4.2.1 | 不得安排怀孕员工长时间站立、重物搬运等高强度工作 |
| 4.2.2 | 给予怀孕员工必要且合理的额外休息 |
| 4.2.3 | 为有哺乳需求的员工提供合适空间和休息时间 |
工厂应依据当地法律和实际岗位风险安排工作。审核员会结合员工访谈、岗位记录、体检安排和现场情况核对保护措施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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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6-11-04 / 阅读次数: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