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P审核清单V4.1第八章:强迫劳工与囚工

本章是 ESCP审核清单 V4.1的第八章,共 13 个检查点。强迫劳动、囚工和人口贩运属于高严重程度问题,其中多项可直接触发零容忍处理。

政策与培训

条款 主要要求
8.1.1-8.1.2 制定注明日期的强迫劳工和囚工政策,覆盖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分包商和招聘中介,并有效传达给全部员工
8.2.1 负责招聘的人员接受培训,保存招聘文件证明员工自愿受雇

执行要求

条款 主要要求
8.3.1 员工免受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债务束缚、暴力、威胁、恐吓和扣留
8.3.2 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以自由出入
8.3.3 不得故意把员工扣留在车间或特定区域
8.3.4 不得设置不合理宵禁;安全登记不得限制员工自由出入宿舍
8.3.5 不得扣留或没收身份证、护照、金钱、手机和个人贵重物品
8.3.6 员工可以自由辞职,不得以扣押工资或福利挽留,离职时结清工资、假期和福利
8.3.7-8.3.8 员工知晓自愿加班权利;不加班无需申请批准,不得强制加班
8.3.9 禁止使用囚工,也禁止分包给使用囚工的机构或戒毒、戒酒等康复计划组织

人口贩运

条款 8.4.1 要求招聘过程不存在以暴力、胁迫、绑架、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利用弱点为手段的人口贩运。工厂应能说明招聘链条、费用承担、合同、证件保管和人员流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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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6-11-04 / 阅读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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