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 ESCP审核清单 V4.1的第六章,共 13 个检查点。V4.1 进一步强调银行转账记录、所有工作时间都应计薪,以及员工能够理解的详细工资单。
工资政策
条款 6.1.1 要求工厂制定注明日期的工资和福利政策,写明当地最低工资、ESCP 要求、代扣代缴项目、扣减项目和责任人。政策须向员工传达,并提供咨询渠道。
工资与法定福利
| 条款 | 主要要求 |
|---|---|
| 6.2.1 | 工资记录列明全部工资和福利;银行转账发薪须提供转账记录 |
| 6.2.2 | 支付所有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不低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
| 6.2.3 | 为 100% 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提供年假、病假、产假等法定福利 |
扣款与代扣代缴
| 条款 | 主要要求 |
|---|---|
| 6.3.1 | 遗失或损坏工具、PPE、设备等物品的补领政策应写清项目和成本 |
| 6.3.2 | 不得就工厂提供的工具、PPE、制服和员工证收取押金 |
| 6.3.3 | 扣款合理,不超过物品成本;正常损耗不得收费,工厂不得进入员工银行账户扣款 |
| 6.3.4 | 法定代扣代缴项目有记录并支付给相关单位,包括税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 |
| 6.3.5 | 员工可自由选择是否使用工厂提供的餐饮、住宿和交通;食宿费用合计低于同期最低工资的 50% |
工资支付与工资单
条款 6.4.1 要求按当地法律和工资周期支付工资,最多不得迟于工资周期结束后一个月。中国大陆离职员工的工资须在最后工作日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条款 6.4.2 要求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可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派遣单位发放。条款 6.4.3 要求工资单详细、准确,并使用员工能够理解的语言,写明工时、工资构成、计件工资、扣款和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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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6-11-04 / 阅读次数:4

